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各類人員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怎么規定的?
2013-05-06 11:42:00 來源: 作者: 點擊:
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住院報銷時需先負擔一定的起付線。其中城鎮職工起付標準,按人員類別、醫院等級分別為:在職人員在三級醫院為650元,二級醫院為350元,一級及以下為250元;法定退休年齡-75歲人員依次比在職人員降低100元;76歲以上人員再依次降低50元;年內多次住院起付標準逐次降低5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城鎮居民起付標準按醫院等級分別為:三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一級醫院150元,社區和未評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50元,最低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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