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免疫關系著千家萬戶兒童的健康,1990年國家頒布了《傳染病防治法》,要求建立預防接種制度,有計劃地保證兒童的預防接種。
一、兒童入學入托必須出示“計劃免疫接種證”。
國家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為此,達縣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辦公室、達縣教育局、達縣衛生局聯合發文,要求各中、小學、托幼機構要實行“達縣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注冊讀書,堅持兒童入學入托須出示計劃免疫接種證的制度。因此,要求家長在兒童出生后必須到防保機構辦理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兒童家長要關心兒童健康,按時帶兒童到防疫保健機構進行預防接種,每次接種時出示接種證,作好接種情況記錄,妥善保存,以免遺失,以保證兒童有計劃的接種,減少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
二、積極推廣乙肝疫苗接種,防止乙肝的發生
衛生部規定,從1992年1月1日起,將乙肝疫苗納入兒童計劃免疫接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兒童,實行免費接種。
三、抓好一歲內兒童的接種
按《四川省兒童免疫程序》的規定,12月齡(1歲內)兒童必須完成一次卡介苗、三次糖丸、三次百白破三聯、一次麻疹疫苗、三次局肝疫苗的接種。